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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决定颁布塞班岛官方网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具体如下: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办〔2012〕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奖范围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学校下达学院当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分配指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学院学制内全日制在读的非委培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其中,硕博连读研究生通过选拔后,自开始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起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本科直博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研究生在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万元/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
二、评奖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在读期间受到处分者不得参评;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参评;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读期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评,基本要求如下:
(1)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平均不低于75分;
(2)博士研究生在SCI、SCIE、EI(核心期刊)、SSCI、A&HCI等国内外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含在线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型论文,其中江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和责任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一篇(高水平论文优先考虑)。
(3)硕士研究生在学术科研、竞赛展演、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等方面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CSCD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录用)高质量学术论文,其中江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和责任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一篇(高水平论文优先考虑);
②获专利授权或已申请发明专利(排名前二, 申请发明专利已进入实质性审查);
③获得省部级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及以上的表彰奖励。
(4)成果的时间限制:在学制内。
(五)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截止到本通知下发之日尚未注册报到或仍处于休学等学籍异动状态的;
(2)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3)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的;
(4)受到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三、评审组织和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审的程序,具体为:
1、学院成立“塞班岛官方网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评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生导师、学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原则上当年申请人导师不担任委员;
2、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基本条件,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并递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本人学习、学术科研(论文、专利、著作、项目等)、获奖及社会工作等申请材料(具体见附件),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申报成果总数不得超过五项;申请人若有其它突出业绩,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证明材料,由评委会评议审定;
3、学院评审委员会秘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定,并根据参评学生的科研学术成果、学位课程平均成绩、社会工作等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汇总。
4、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采取差额投票方式确定拟上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院推荐排序名单。
5、学院推荐名单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推荐名单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2017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和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术论文及个人成果登记表》、《成绩单》及2017年《江南大学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优秀事迹》等相关材料报学校最终审定。
研究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在3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向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其成果认定最终由评委会审定;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直接取消该申请人在校申请本奖学金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规定对申请人及其导师予以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10月起施行,由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